全国青少年足球联赛-国家青少年足球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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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培养中国足球的后备力量,发展足球运动和事业,建议成立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
本联赛属于民间发起性质。参赛会员可以是学校、地方、足球俱乐部、企业和事业单位等。
本联赛分为少年组和青年组两部分,赛制相对独立,互不影响。少年组要求球员年龄在12岁到18岁。青年组球员年龄在18岁至40岁。
本联赛用分赛区制。全国可设立3大赛区,华北赛区(包括东北三省、华北地区、河南等省),华南赛区(包括湖北、安徽、江苏、重庆、江西、江苏、广东、广西、福建、海南等省)、西部赛区(包括西北、西南各省、自治区)。
联赛每年或每两年举办一次。赛程分两部分,赛区内联赛和全国决赛两大部分。在赛区内联赛中的优胜球队将可以参加全国决赛。
考虑到中国地域广大,来往交通消耗较多。建议赛区内联赛用集中比赛的方式,即每次联赛在赛区内选取一个举办城市,所有本赛区球队集中在一个城市比赛,所有比赛总时间最好控制在1个月内。东道主城市的联赛分会负责球赛的后勤组织工作,球市收入按一定比例分配,优先倾斜举办城市,同时各参加球队都有一定分红,根据比赛成绩进行浮动。
分赛区的优胜球队按积分确定名次。选取优胜球队参加全国决赛。初步确定华北赛区3个名额,华南赛区3个名额,西部赛区2个名额,共8只球队参加全国决赛。少年组原则上不设立全国决赛。
全国决赛可以用主客场制。球市收入由联盟按一定比例分配,优先分配给决赛参赛球队,一部分作为联盟发展资金,一部分分配给其他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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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四川xx办公室
二、承办单位
各县、市、区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办公室
三、协办单位
xx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各布点学校
四、比赛时间、地点
XX年11月—XX年4月,各布点学校。
五、参赛单位
xx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各布点学校
六、参赛运动员条件和资格
(一)各参赛队报领队1人、教练2人,队医1人,运动员30人。各组别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同一所学校的在校生(初中组为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组为XX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组可以男、女混合参赛;
(二)所有参赛队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保险单为准)和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符合参赛要求的体检证明,否则不得参赛;
(三)运动员必须持第二代参加比赛。如参赛学校弄虚作,冒名顶替,一经查实,取消校园足球布点学校资格和联赛成绩,并全市通报批评;
(四)各县、市、区校园足球活动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的运动员资格审查及其它参赛资料的审查工作;
(五)
七、竞赛办法及决定名次
(一)比赛初中组用7人制;小学组用5人制。初中组上、下半场各30分钟,比赛使用4号球;小学组上、下半场各25分钟,比赛使用4号球;中场休息10分钟。替换下场的队员不能再次上场,每场比赛可替换7人;
(二)比赛胜一场得3分,平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相互间①胜场数;②净胜球数;③进球总数名定名次。若再相等,则按全部的①净胜球数;②进球总数决定名次;若再相等通过抽签决定名次;
(三)各参赛队必须自备深、浅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比赛穿布面胶钉鞋,必须穿护袜。佩戴任何饰物、怪异发型者不得上场比赛;
(四)守门员上衣、短裤、球袜颜色必须与上场运动员有区别,并经裁判员认可方能上场比赛;
(五)赛制为主、客场联赛;
(六)比赛执行中国足协XX年最新审定《足球竞赛规则》和《中国足协纪律处罚办法》;
(七)红牌停赛一场,黄牌累计三张停赛一轮,并视其情节轻重,各县、市、区校园足球活动办公室联赛委员会有权追加停赛。
八、比赛监督、裁判员
(一)比赛监督由各县、市、区校园足球活动办公室选派。
(二)裁判员由校园足球各布点学校裁判员抽担任。
九、其它
(一)各队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全国校园足球办公室注册成功并参加保险,由各县、市、区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办公室负责检查;
(二)xx市校园足球活动赛事联系人:
初中组:冯x 13x009
小学组:符x 081x05
(三)各县、市、区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办公室负责在联赛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及资料一式两份报市校园足球办公室(电子文档、上传qq群(51c3802)共享)。
联赛资料收集联系人:
王x 189x48666 26x38(市校足办)
十一、经费
市校足办根据各赛区联赛开展情况下拨给各县、市、区校园足球活动办公室比赛器材和组织经费。
十二、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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